朝阳保险:
上海市关于企业人员社会城镇保险缴纳的相关规定
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旨在保障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确保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比例。单位和在职人员需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单位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5%缴纳,个人则按月平均工资的3%缴纳。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3%。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7%(单位缴费比例6%,个人缴费比例1%),暂不作调整。
同时,上海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从2019年01月01日,我国的社保费用将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征,第一个优点就是税务部门收社保费的程序将更加细致严格,企业不能给员工少缴社保费,那么到最后,员工社保账户里的总金额就会增加。